消滅時效中斷者,時效期間進行中,權利的遊行是權利的事實,而導致以進行的期間歸於無效。

但是債權人要證明有中斷事由的存在。

中斷事由:
🔺請求
🔺承認
🔺起訴
🔺支付命令
🔺強制執行

請求後如果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就視為不中斷

承認後時效重新計算,明示或默示都可
起訴的話要勝訴才中斷,但是在審理期間時效停止計算,其他像是撤回、駁回、敗訴都不中斷。
註:如果事訴訟勝訴,原本中斷時效不到5年的,會以5年重新起算
比如說:兩年時效的債權,勝訴後調整成五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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